國衛通〔2019〕10號
現發布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?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,編號和名稱如下:
GBZ2.1—2019?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?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(代替GBZ?2.1—2007)
該標準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,GBZ?2.1—2007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告。
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
2019年8月27日
國衛通〔2019〕10號
現發布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?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,編號和名稱如下:
GBZ2.1—2019?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?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(代替GBZ?2.1—2007)
該標準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,GBZ?2.1—2007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告。
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
2019年8月27日